10月11日,外逃鸡西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有新进展,当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金额超过31亿元。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
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1】涉案的财产清单一页报纸登不下,光车库就超200个
公告显示,李传良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主要分4部分。其中,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其次,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
再者,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最后,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