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刺死女友后躲藏,被包围后下楼配合抓捕,辩称属于自首!最高法判了

2026-02-02 09:08  头条

近日,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引发全网热议。江苏常州男子程某康因情感与债务纠纷,残忍杀害女友并致他人重伤,案发后竟躲至楼顶企图逃避。在被警方层层包围、插翅难飞的情况下,他才被迫下楼,却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主动自首",妄图以此获得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与最高法均未采纳其辩解,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这一判决再次明确:自首的核心是"主动投案",而非无路可逃后的被动就擒。

据法院审理查明,程某康与被害人管某雷系男女朋友关系。程某康以做生意为由,先后向女友借款29万元,实则全部用于赌博挥霍。面对女友提出的分手与催债,程某康心生杀意。2022年4月11日晚,他携带刀具前往管某雷住处,双方发生争执后,程某康情绪失控,持刀连续捅刺管某雷头面部、胸腹部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期间,在场劝阻的陈某也被捅成轻伤。

作案后,程某康并未选择投案,而是仓皇逃窜至该小区居民楼楼顶藏匿,试图躲避警方追捕。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对楼顶形成严密包围。在确认其已无路可逃后,程某康才最终下楼配合抓捕。到案后,其辩护人以"主动下楼、如实供述"为由,主张构成自首,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那么,躲在楼顶被包围后才下楼,到底算不算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自首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自动投案"强调的是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具有明确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康作案后第一反应是藏匿于楼顶,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非主动接受处理。其下楼完全是因为被警方包围,客观上已无逃跑可能,属于典型的被动归案,而非自动投案。即便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也仅能认定为坦白,而非自首。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是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绝不能成为穷凶极恶者逃避重罚的"挡箭牌"。

2022年10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程某康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0月,最高法复核认为,程某康故意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核准其死刑。

这起案件的判决,清晰地向社会传递了法治信号:法律绝不纵容任何试图钻空子的恶行。自首的认定有严格标准,必须是真心悔悟、主动投案,而非走投无路后的无奈之举。对于那些手段残忍、危害极大的暴力犯罪,即便有坦白情节,法院也会综合全案事实,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妄图以"自首"为借口逃避应有惩罚的行为,最终都将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原形毕露。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世人,冲动是魔鬼,任何矛盾纠纷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