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花,今年6岁了。我有一个妈妈,她不是我的亲生妈妈,但是她比亲生的还要亲。她叫马阿姨,是我爸爸妈妈以前请的保姆。我爸爸妈妈是同居的,他们没有结婚,也没有给我办户口。他们生了我以后就分手了,也不管我了。他们把我交给马阿姨带回家,说好每个月给她3500元工资。可是他们只给了三个月就不给了,还说什么"已经分手""没钱"等理由。

马阿姨没有放弃我,她自己掏钱给我买吃的、穿的、玩的,还送我去幼儿园上学。她对我很好,就像我是她的女儿一样。她总是和我说,"小花,你要好好学习,长大了做个有用的人。"她还教我做一些家务,比如收拾房间、洗碗、拖地等等。她说这样可以锻炼我的能力和责任感。

在幼儿园,马阿姨和我以母女相称,因为她怕别的小朋友欺负我。有时候,老师会问我们家庭情况,马阿姨就说我们是单亲家庭,爸爸去世了。其实,我知道这是谎话,但是我不会揭穿她。因为我知道她是为了保护我,让我有一个正常的童年。

有一次,我们去医院体检,医生问我们有没有户口本。马阿姨说没有,医生就说那就不能享受医保,要多交钱。马阿姨很着急,她说,"小花没有户口怎么办?她以后怎么上学?怎么找工作?怎么结婚?"医生说,"你们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销她父母的监护权,然后你作为第三人担任她的监护人。这样你就可以给她办户口了。"马阿姨听了很高兴,她说,"真的吗?那太好了!谢谢你医生!"

从那以后,马阿姨就开始办理这件事情。她先去找我的爸爸妈妈,想让他们同意放弃对我的监护权。可是他们不肯,他们说,"小花是我们的孩子,我们不会放弃她的。"马阿姨很生气,她说,"你们既不养也不管她,凭什么说是你们的孩子?你们只是想占着茅坑不拉屎!"他们就吵起来了,最后还打起来了。我看到这一幕很害怕,我哭着跑过去抱住马阿姨的腿,说,"妈妈,别理他们了,我们走吧。"

后来,马阿姨去找民政局和法院的人帮忙。他们都很同情我们的遭遇,都表示支持马阿姨成为我的监护人。他们还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法院已经判决撤销了我的爸爸妈妈的监护权,并指定马阿姨为我的监护人。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马阿姨就是我的合法母亲了!我们都很开心,我们相拥着哭笑不得。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办理我的户口了。马阿姨说,"小花,你以后就叫马小花吧。"我说,"好啊!那你以后就叫马妈妈吧。"我们都笑了。
这就是我和妈妈的故事。虽然我们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我们有更深厚的感情。她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什么叫做母爱无价。她让我感受到了温暖和幸福。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妈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