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商家将网友们创作的"爆梗"做进文创的行为是否侵害创作者的著作权呢?陈燕回应,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但由于热梗多为短语,缺乏起码的长度和必要的深度,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要求的独创性之"创"的要求,一般不构成文字作品。"与'梗'不同,像无锡水蜜桃球员、常州恐龙球员的卡通形象具有独创性,是拥有著作权的,如果未经创作者授权就用于商业范畴是会造成侵权的。"
3亿元后如何"长红"?
一只足球,踢出文旅消费"狂飙";一张门票,解锁万亿流量密码。当前,"苏超"热度一浪高过一浪。6月25日,6月29日在昆山奥体中心举行的苏州VS扬州比赛,4.5万张门票迎来144万人次抢票。
此前,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预测,整个"苏超"赛季将创造超3亿元的综合经济效益,平均每个城市增收2000多万元。3亿元过后,"苏超"又将何去何从?
徐升权认为,"苏超"已经呈现出极高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且探索出"政府搭台+市场运营+民众参与"的IP开发范式,应抓住时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充分开发应用场景,让这波"泼天流量"变为"长红流量"。
打造"苏超"IP,赛事方不是唯一的主角。
刘迷迷建议,应加强知识产权、文旅、版权、市场监管、法院、公安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执法"快速响应机制,线上运用知识产权监测系统,加强电商平台等的侵权行为监控,并实现信息互通;线下对相关商标、著作权等予以重点关注,加大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及时进行行刑衔接,实现行政司法双轨保护,护航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健康发展。聚焦文旅体商融合,还应当深入挖掘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市场价值和地方产业潜力,加速衍生品和衍生服务开发,规范市场化运营,不断提升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品牌和体育文化价值。
"苏超"始于足球,却不止于足球。一轮轮赛事,让江苏十三地市城市风华被全国乃至全球看到。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实现足球赛事IP与地域文化的双向增值?
6月28日晚,"苏超"第五轮盐城队vs镇江队赛场中场休息时间,淮剧表演上场助威。万程鹏/摄
"江苏拥有丰富的非遗和城市特色,文旅商体部门相关单位通过赛事联名或者授权增加赛事活动的文化内涵,将非遗符号转化为可消费场景。"徐升权表示,各地市已经进行了值得借鉴的创新探索,"比如常州推出'门票+萝卜干炒饭'套餐、南通用蓝印花布装点观众席、扬州在中场秀出漆器剪纸非遗技艺,让观众通过赛事活动认识和了解当地非遗和城市特色,也建立了赛事与本地文旅的联结,激活了观众赛外文旅消费的热情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