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跟我吵架,我怎么能让她好过,干脆找个人强奸她喽!"
女高中生因不爽同寝室舍友,竟然挑选花钱雇人强奸舍友。精心谋划强奸事宜,没想到事发当日舍友腹痛就医,自己反被雇佣的社会人士强奸。一时间犯罪主谋与受害者竟同为一人,相当于女孩"自己花钱找人强奸了自己"!
惊掉大牙的案件细节又是如何?我们一起来看。
女子不满同寝舍友,竟找人去强奸
张某就读于某所高中,家里条件挺不错的。但因为学习成绩并不怎么样,家长老师也都不怎么对她上心,她便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在校外结交了一些所谓的"社会人士"。久而久之,这个女孩变成了学校里远近著名的社会小太妹,没人敢招惹她。
一旦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招惹到了她,她总能无所不用其极的想出一些的阴损的手段,让那些"社会人士"来恐吓对方,因此大家都挑选躲着她。打不赢,还躲不赢吗?
大家的恐惧让张某更加目中无人,这天放学她回到寝室准备休息,和一向看不惯她的舍友李某发生了摩擦。本就不喜欢张某的李某趁着这次机会,再一次表达了对张某的不满。
嚣张跋扈惯了的张某想着一定要给李某一个教训,她一直瞧不起李某是从农村出来的,整个人都土里土气的。她还能让一个农村出来的臭丫头踩到自己头上?
"我必须得找人收拾收拾这个女的!要不然她都忘了我是谁了!"
本来张某想找几个社会人到学校里来恐吓恐吓李某,但思来想去觉得这么做太廉价李某了,没什么威慑力,也不会给李某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害。
就在此时张某灵光一闪,女孩最看重什么她就毁掉女孩最看重的东西,年纪轻轻就心肠歹毒的她竟然想找人性侵李某!常人根本无法想象,仅仅是一次口头上的小摩擦,就能够让张某想方设法的夺走另一个同龄女孩的清白。
更让人感到恐惧的是,张某不仅这样想了,还开始联系社会人士来这么做了。这次张某直接在她那些个乱七八糟的圈子里在开价一万块,要找人收拾李某。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很快张某便联系到了一个在社会上混日子的地痞何某。
把钱打给他后,张某要求何某在一个她指定的时间到自己的宿舍来,然后把李某强奸掉。为了防止何某找不到李某,她还特意发送了李某的照片。
何某也是没有道德底线的禽兽一个!竟然真的就答应了张某的要求,表示自己会在她说的时间到她宿舍。
张某联系好一切,就等着约好的那一天的到来,她要李某在自己面前被别人强奸,这样才能以解她心头之恨,她要让李某知道的得罪自己的后果。
阴差阳错,张某反被强奸
终于到了约定的这天夜里,张某一直等着想看她精心准备的好戏开场,结果因为太累等着等着就给睡着了。
结果没想到的是,这时突然出现的一个小插曲,却让这场"好戏"彻底的改变了结局。
张某的舍友李某不知道白天是吃了什么不干净的食物,到了晚上一直腹痛难忍。最后李某实在受不了了,只能联系老师将其带到医院去检查。
就这样李某离开了宿舍,但是张某因为睡的实在太熟了,并没有被李某的离开宿舍的动作吵醒,宿舍里只剩下了张某一个人在睡觉。也就在此时,和何某约定的时间也到了。
何某根据张某之前提供给他的地址,小心翼翼地溜进了张某所在的房间,准备按照张某的要求实施强奸行为。
但是因为何某从来没有见过张某,对于李某也只是见过张某提供的照片。很快何某就发觉,这个房间里只有一个女生在睡觉,而不是像张某所说的有两个女孩。
不知道何某是不是紧张,还是做事根本就不靠谱,明明手里有李某的照片,他也没有进行核对就开始了行动,猛地扑到了张某的床上,想要对张某实施性侵。
张某被他的动作猛地惊醒,但是因为刚被惊醒的张某,脑子还是不清醒的,她根本没办法思索清楚现在是个什么情形,只是对何某的动作本能的剧烈抵抗着。
"谁啊!不想死赶忙快点放开我啊!"
但是何某是一个成年男性,以张某的力气根本无法与他的动作进行抗衡,最终张某未能挣扎过何某,惨遭性侵。
也就是说本来是要性侵李某的何某,却在阴差阳错之下性侵了联系他的张某,相当于张某找人性侵了自己。
在屈辱中被性侵的张某,此时还算是脑子比较清醒,知道是何某搞错了对象。但是自己被性侵是事实,绝对不能让何某就这么算了。在何某离开后立刻找机会报了警,交代了自己被性侵的事实。
"警察叔叔,我在宿舍里被人给强奸了!"
警方一听说强奸案件竟发生在高中宿舍里,这一事件的社会影响肯定不小,说不定还会引发学生恐慌。
警方迅速赶到了事发地点,立刻操纵住了何某,将其带回审问。
案情复杂,法院难以推断
可是就在警方对何某进行审问的过程中,得知到一个令人满头问号的事实:起初雇佣何某实施性侵行为的是张某,而报警说自己被何某性侵的人也是张某。
被抓获的何某垂着脑袋不敢看向警察,如数家珍的交代了自己知道的具体情况:"确实是张某给了我一万块让我去性侵一个人,我也没见过张某,可能是我认错人了。"
纵使是有过丰富实践经验的民警,头一次听说这件事也是觉得很难想象,还能有这种巧合出现?
为了弄清事实的真相,民警便将张某也带至警局进行询问,刚开始张某还不情愿交代全部的事实,想要通过不开口来抵抗,但是警方态度非常强硬,很快撬开了张某的嘴。
"何某已经把事情都给交代了,证据什么的都是完整的,你没有任何撒谎的余地!"
通过对两人的分别询问,民警终于是弄懂了整个的案件过程。如此复杂事实已经梳理完毕。
故事看到这里似乎是一个坏人咎由自取的爽文,但是法院则必须理清其中的不同关系。才能让坏人得到应由的处罚,让被侵害的受害者得到安慰。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判定何某构成强奸罪,而张某也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既遂。
【律师说法】
本案的案情对于我们旁观者来看是曲折离奇,带着一丝宿命论的意味,张某费尽心机想要让他人损害李某,结果所有的损害结果最终都由张某自己承担,即害人者终害己。
复杂的案件事实直接导致案件的法律认定更为困难,何某并未能按照约定对李某实施性侵,而是意外性侵了张某是否还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张某因为自己先前的行为,意外导致自己被他人性侵,原定的受害者李某并未受到侵犯。那么张某作为受害者法院是否还要追究其谋划犯罪,教唆何某实施强奸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何某强奸错了人,为何还构成强奸罪既遂?
本案具体案情中,何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搞错了犯罪的具体对象,即把张某错当成了李某。
针对这种具体对象出现错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论:
第一种就是"具体符合说",也就是犯罪的对象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如果侵害的对象并非一开始想要实施犯罪的对象,那么具体犯罪就不构成既遂。
在这种理论之下,本案中何某实施性侵的行为,就会因为对象并非是一开始确定的犯罪对象,而不构成强奸既遂。
这种理论强调对象的明确性,但是不为多数人接受。当然这也很好理解,就因为何某没侵犯成李某,他的行为就不是强奸了吗?
第二种推断理论为"法定符合说",在这种理论中犯罪对象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
因此无论是张某还是李某都是抽象理解的"人",无论何某是侵犯谁,何某都是对"他人"实施了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认定。
本案中,法院采取的理论就是"法定符合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何某出现了认知错误,但这并不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
二、张某雇人强奸室友反被强奸,教唆犯和受害人的身份是否是冲突的?
张某是强奸教唆犯的身份与其受害者的身份并不冲突。这实际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法律关系,并非是互为排斥的两个法律关系。
一方面,根据前文所说张某教唆何某实施性侵行为的已经既遂,因此张某教唆既遂。
另一方面,张某被法律保护的性权益也被何某侵犯,尽管张某本身存在违法行为,但这也并不意味法律不保护其合法权益。从保护权利的角度来说,法律必须要做到人人平等。
简单的说,就是张某成功的推动何某完成了强奸行为,但对象是她自己。法律对其教唆行为做否定评价,同时也对其合法权益进行平等的保护。
三、如果何某成功性侵李某,其与张某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如果何某在当日按计划成功性侵了李某,那么在针对李某实施强奸的这一犯罪行为上,张某和何某属于共同犯罪。
其中张某属于强奸罪的教唆犯,负责挑起他人的犯意;而贺某属于强奸罪主犯,负责具体实施犯罪行为。
对于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她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根据张某发挥的作用,参照强奸罪的法定刑确认其具体判处的具体刑罚。
而对于主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即何某应当对自己的强奸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结语
本是天真烂漫的年纪,张某却已经能够十分冷漠的对待他人,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最终导致自己自食恶果的同时还身陷囹圄。
但是在本案中,家长和老师是完全缺位且不负责任的,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张某应当及时的给予正向的引导,而不是对她摆出一副任其自由摆烂的态度。
也希望本次事件可以成为张某改变自我,认识到人生真正意义的关键人生节点。并能够以此为契机,走向完全不同的人生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