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满仓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刘满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满仓利用担任商丘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7年至2024年,刘满仓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2019年至2024年,刘满仓退休后利用曾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亿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