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宋代,朝廷对于民间勘测矿脉进行鼓励。南宋时期,宰相陈康伯等都建议如此。
可对于寺庙、宫观以及东岳泰山这类带有特殊意义的地方,朝廷不准勘测。
在鼓励的同时并不主张滥加开采,假设金矿或者其他矿产被发现百姓的家宅、私有地上,又该如何处理呢?
"产地主占护即委知州差人淘沙得金不计多少立纳官更不支钱"、"应地主如少人工淘取许私下商量地步断赁与人淘沙得金令赴官场中卖。"
即私人拥有的土地一经发现产金就不可再经营其它生产;原地主可以自己经营淘金或转赁与他人经营但所得金必须全部卖给官府;如果原地主占护土地不采金土地就收归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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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宋代已经是古代最文明的时期,也不太具备参照意义。
大部分时期,朝廷对民间的态度是绝对的,不太存在对等的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也是,明代因开矿爆发冲突的原因,无论徐阶、张居正还是海瑞都认为,与其开矿扰民,还不如开放海禁,让对外贸易活跃起来,给朝廷创收。
到了大清,更加简单粗暴,"脚有病直接剁脚",开矿确实会引发问题,那干脆禁止开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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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初期康熙年间对金、银开采实行封禁政策。1723年雍正即位,群臣多言矿利,相继疏请开金银矿均不准行,或严旨切责。
这也不会存在金矿归属权的问题。
03
开矿要注意环境
不过,大清在当初禁止开矿,很可能也是得到百姓拥护的。
古代每有大的地震等自然灾害,都会将之归结为开矿造成。
现代自然不用特别考虑这个问题,应该注意到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