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珠海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朝晖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王朝晖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王朝晖出生于1973年4月,曾任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等职,2022年任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月17日,珠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免去王朝晖的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广东省珠海市纪委监委2月23日消息,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朝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珠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