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9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2 岁男孩吴某乙父母及姐姐意外身亡后,亲叔叔吴某甲趁机成为监护人,竟在 4 年间侵占孩子 140 万余元遗产及赔偿金。最终,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剩余经济损失。

2019 年 1 月 17 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吴某乙瞬间失去父母和姐姐,年仅 12 岁的他一夜之间沦为孤儿。
8 天后,即 1 月 25 日,孩子的亲叔叔吴某甲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成为吴某乙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期间,吴某甲以监护人身份,为吴某乙开设了专属银行账户。孩子继承的父母、姐姐生前存款、意外伤害险理赔款、社会救助金等共计 150 万余元,全部存入该账户,银行卡和密码均由吴某甲一手代管。这笔钱,是吴某乙未来生活、求学、治病的全部希望。
然而,从 2020 年 4 月 12 日起,吴某甲便露出贪婪本性,开始频繁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支取账户资金。截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短短近 4 年时间,累计支取金额高达 150 万余元。经法院核查,扣除期间用于吴某乙生活、教育的必要开支外,足足 140 万余元被吴某甲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挥霍。
直至账户资金异常变动引发关注,这起亲人侵吞孤儿财产的丑闻才得以曝光。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吴某甲仅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大部分赃款已被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甲以监护人身份,将代为保管的未成年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他利用监护身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吴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审判阶段有部分退赔情节,法院最终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
湖南高院表示,监护人本应恪守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吴某甲却背信弃义,侵占孤儿救命钱,严重践踏法律底线和人伦道德。此次判决,既是对恶意侵占未成年人财产行为的严厉震慑,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捍卫,明确传递出 "监护权绝不是侵占特权" 的强烈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