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交警在执法当中,在认定交通事故当中,重点审查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这种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三,就是违法行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一个全体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尊重规则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安全无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