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均支持老人诉求,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儿媳返还部分款项。儿媳不服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抗诉后,新疆高院于2025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既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也兼顾儿媳合理付出。法院认定,老人赠与房屋附带有养老义务,儿子去世后,儿媳继承财产就必须承接赡养义务,停止赡养构成违约;同时,扩建部分由儿媳与丈夫共同出资,对应的379万元增值收益归儿媳所有,原始房屋对应的67万元补偿款返还老人。
很多网友疑惑:儿媳有没有法定赡养公婆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儿媳并非法定赡养人,仅负有协助赡养责任。但本案关键在于附义务赠与与继承绑定,老人以养老为前提赠与房产,儿媳继承房产就等同于接受养老约定,拿了拆迁款却不履行义务,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民法典》明确,附义务赠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永远对等。

这起案件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拆迁款继承不是无本之木,赡养义务不是可有可无。无论是农村老宅赠与、拆迁补偿分配,还是遗产继承,都要白纸黑字明确义务,避免事后纠纷。对于老人而言,赠与财产务必附加书面养老条件,保留出资、赡养相关证据;对于继承人而言,继承财产就要承担责任,不能只享权利不尽义务,否则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会承担法律后果。
百善孝为先,法律是底线,亲情是根基。446万拆迁款买不来亲情,更抵不过养老责任。法院的判决既守护了老年人的晚年尊严,也明确了继承财产必须履行对应义务的司法导向,让公众明白:财富可以继承,责任不能丢弃,孝道不能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