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业主停车难,停车位一位难求,已成为众多小区的突出问题。为此,一些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进出通道一侧,影响其他业主正常通行。为防止此类现象频发,物业往往采取锁车方式加以制止。那么物业锁住违停车辆,业主开车致损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本期的"法式"生活,让我们走进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来一探究竟。
非本案件涉及车辆
违章停车,物业公司对车轮上锁
在原告叶某与被告某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某物业公司在对原告叶某车辆挡风玻璃粘贴违章通知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2日又将原告叶某停放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左侧前轮上锁。
原告叶某在用车时并不知情,车辆发动后导致前轮轮毂及前叶子板损坏,因此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某物业公司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利益将某物业公司诉至管城法院,诉请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其64630.44元。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其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对原告无权进入地下停车场并占用进出口通道停放车辆进行锁车的处置并无不当,是在履行自己的服务管理职责,锁车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必要措施,且锁车行为没有造成车辆任何损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叶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鉴定及车损鉴定评估所依据的两份《评估报告》系原告单方委托作出,且评估方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原告叶某系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还是案发时的报警人,该两份评估报告公正性令人质疑,其评估结论严重失实,不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管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某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某支付车辆受损赔偿款7157.7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