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在家不穿衣服坐窗前办公,邻居大爷看的入了迷,故意长时间偷看,大妈发现后愤怒不已,上门讨说法,女子却称:我在我家穿什么关你的事吗!大妈报警了!
2022年的一天,张大爷(化名)在窗边抽烟,无聊的看着窗外,没想到,却突然看到一个女子坐在窗边打字,身上竟然一丝不挂!
张大爷还以为自己看错了,他戴上眼镜仔细看了看,确认确实没穿,顿时心猿意马,半天没有回屋。
过了一会,老伴李大妈(化名)找上来,一眼就看到了女子,她愤怒的把张大爷叫回家,警告他不要再看。
接下来连续几天,张大爷都会去窗边张望,发现那个女子每天都在,这下李大妈坐不住了,跑到女子家,愤怒的敲开了门。
李大妈破口大骂,说她不检点,故意在窗边这样,引起别人的注意,没想到,女子竟然说"我在家太热,脱个衣服怎么了!"
李大妈只好退了一步,提醒她:"那你也要把窗帘拉好,窗帘都不拉,这不谁都能看见吗!"
谁知道,女子还说自己是为了晒太阳,之后就把李大妈赶了出去。
大妈碰了一鼻子灰,第二天看到女子还坦然的坐在那里,她气不打一处来,觉得女子就是跟自己杠上了。
她愤怒的报了警,称女子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但女子是在自己家,警方也无可奈何,还是对她做出了警告。
女子却还是认为,自己在家,不管做什么,旁人都无权干涉,她又没有出去外面,看她的人才心怀不轨!
事情发酵后,网友表示,女子的行为确实不妥,如果拉上窗帘就没这回事了!
还有网友称,在自己家,还是应该有一定自由空间的,邻居无权干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女子虽然是在自己家,但她靠近窗边,在邻居能看到的范围内,改善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家中拥有较高的隐私权,但在其行为可能被外部轻易观察到的情况下,应适当采取措施保障自身隐私的同时,也应考虑不给他人带来困扰。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个人也不能随意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女子在家中未拉窗帘的行为,客观上可能对邻居造成一定的困扰,也对李大妈造成了困扰,她并不想让张大爷看到太多。
即便邻居大爷存在主观上的窥视行为,女子也有责任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过分暴露于公众视线之中,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女子应该注意,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德和他人的感受,而不是只考虑自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引起他人不安的行为,可以依法受到警告或者处罚。
李大妈对她的行为不满,在交涉失败后,选择报警是正确的解决方式,这样能避免矛盾激化。
尽管女子的行为发生在私人住宅内,但其行为由于缺乏遮挡而被邻居频繁观察到,事实上已经对邻居的生活造成了干扰。
即使邻居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女子依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合理调整自己的行为,以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女子的行为,对她自己也是不尊重的,如果被有心之人看到,甚至被人拍下传到网上,就会侵犯到女子的隐私权、人格权等多项权益,造成恶劣影响。
女子也要为自己负责,在公共场合和自己家里,都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更不能影响到他人采取相应措施,如安装窗帘等,以减少矛盾。
如果大爷患有严重基础疾病,情绪激动,如果因为看到女子发病,那她也应当承担责任,当邻居提醒时,女子也该反思和收敛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