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车辆仍在4S店问题待解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了代位追偿。太平洋保险工作人员解释:"我们可以代位追偿,但只能在人保认可的基础上进行。如果超额赔付,后续向人保追偿时,对方不承认的部分可能无法追回。"该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可向法院起诉,或寻求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车辆价值。
事故主责方的人保理赔员则回应:因为张女士的车系从4S店转让获得,并明确存在过户记录,因此她的车并非新车,而是二手车,全损理赔也仅能以二手车理赔,"24万是我通过报价系统查询同款型号二手车的市场价格,不过这笔钱并非最终定论。这个金额可以协商,只是客户拒绝协商。"他强调,理赔是按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而非新车价格,"我们理解客户想要换新车的想法,但这款车目前是否还在生产都不确定。"
对于"试驾车是否算二手车"的疑问,人保理赔员表示:"车辆确实发生了所有权变更,从单位车变更为个人车。我们主要考虑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业内人士:
若走自己保险出自己全险:保多少,赔多少
若走对方保险出自己全险:值多少,赔多少
10月20日,记者联系了多家保险公司咨询车险投保,均被告知车损险的保额测算,是以车的发票价格乘以折旧系数来测定,车况不在考虑范围内。由此便引发了张女士的遭遇--花费约70万买了近三年的二手车,买保险时车损险定价52万,理赔时被对方保司估值24万的"价差"问题。对此情况,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到保险业一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记者:张女士遭遇"保多赔少""价值腰斩"冤不冤?
业内人士:张女士、她的承保方(太平洋保险)、以及主责方的理赔方(中国人保)三方,三者在不同的价值维度上。
张女士的委屈在于,她的认知基准点是近70万元的购车发票和52万的投保金额。在她看来,这是车辆价值的官方背书。自己无责受害,却要承担车辆"价值腰斩"的后果,这违背了她对公平的直观理解。
理赔方(中国人保)的维度在于,"市场公允价值"即《保险法》的核心原则--损失填补原则。也就是说,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将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况,而非让其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