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与丈夫结婚1年后,竟然发现丈夫已经感染艾滋病12年了。女子崩溃,与丈夫协商离婚未果后,与丈夫对簿公堂,以丈夫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自己与丈夫婚姻并判令丈夫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损失费。女子丈夫辩称与女子只是形式婚姻,女子说婚后发生关系不要小孩才没有告诉女子,不属于故意隐瞒。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3年2月9日,女子阿芳与男子阿华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并没有发生过关系,并且于当年4月底,两人便开始分居生活。
2024年3月,阿芳无意间得知阿华感染了HIV病毒,并且已经感染了12年之久,不愿意了,认为阿华欺骗了自己,与阿华大吵一架后,便提出离婚,结果遭到了阿华的拒绝。
2025年1月,对于阿华感染HIV病毒一事难以释怀的阿芳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
随后不久,阿芳便将阿华告上法庭,以阿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其与阿华的婚姻,并判了阿华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面对阿芳的控诉,阿华却辩称自己与阿芳只是形式上的婚姻,与阿芳结婚前做过婚检,是因为阿芳说不发生关系不要小孩,婚检机构才没有告知阿芳,自己不属于故意隐瞒的情形。
法院怎么判呢?
1、《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母婴保健法》第8条之规定《民法典》第1053条中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中HIV就是指定传染病的一种。
可见,重大疾病告知义务的主体是阿华本人,而非婚检机构。阿华婚前没有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告知给阿芳,属于故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法院依法可以根据阿芳的申请判决撤销阿芳与阿华的婚姻。
2、《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阿华的不诚信行为不仅导致其与阿芳的婚姻无效,还导致阿芳精神受到伤害,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第998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具体到本案,法院最终判处撤销阿华与阿芳婚姻的同时,酌定阿华限期赔偿阿芳2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