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法官说法
本案系期房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核心在于开发商交付车位与销售规划图纸不符是否构成违约。
在期房车位交易中,买受人无法实地查验标的物,其缔约决策高度依赖于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宣传材料等。开发商作为规划、建设和销售主体,掌握完整信息,负有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影响车位使用功能的墙体、管线、消防设施等重要信息,应当主动充分告知。
本案中,黄某选购相邻两个车位,旨在获得相对宽松的使用空间,设置隔离墙直接影响使用功能。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显示无隔离墙且未作特别提示,该图纸内容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实际交付的车位之间设有不可拆除的消防隔离墙,致使车位基本使用功能严重受损,构成根本违约,黄某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法官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确保规划图纸、宣传资料与实际交付一致,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购房者在购买期房车位时,应仔细核对规划图纸与合同条款,尽量将车位位置、结构、配套设施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并留存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防范纠纷风险。车位交易以功能实现为核心,即使合同未逐一列明细节,若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宣传资料对购房者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应认定为合同内容,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