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跃和李某的妻子都感受到了这种危机,因为阿跃的妻子小娜和李某双双失踪,但他们知道这两人正在世界的某个角落里快活,只是家中都还有孩子,他们潇洒恣意了,两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如何维持?

"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事他们也不好意思去报警,李某的妻子找了一段时间后,知道李某完全没有回头是岸的意思,就不再执着了,自己带着孩子过日子。
只剩下阿跃一个人孤军奋战,寻找妻子,其实他也觉得这段婚姻无法维系了,但小娜的孩子还在自己家,他可不想白帮人养孩子。
其实小娜和阿跃也是重组家庭,在和小娜结婚之前,阿跃曾有一段婚姻,他是河南人,因为家境贫困,一直在煤矿厂打工,常年在外也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加上后来发生矿难,他身体遭受重创,虽然得到了一笔赔偿款,但大多用于治病了,痊愈后劳动能力不如从前,因此妻子和他提出了离婚。他也能理解,没有挽留,又过上了一个人的生活。
后来遇上了小娜,小娜也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两人颇有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觉,阿跃可怜小娜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就时常给她帮点小忙,一来二去,两人就开始惺惺相惜,产生情愫。
两人都是二婚,已经不在意轰轰烈烈的爱情誓言,阿跃更渴望细水流长的平淡温暖,两人领了结婚郑以后就同居在一起,阿跃将她的孩子视若己出,在外面拼命赚钱,但这段婚姻还是不到一年就垮了,因为小娜出轨了。
但离婚后没多久小娜又来求复合,阿跃对她还是有一些感情的,至于小娜是怎么想得就不得而知,可能只是没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就来找前任救济。她把孩子交给阿跃后,又开始过起夜不归宿的生活。
孩子生病了她也不管,还到处玩,阿跃可怜孩子的境遇,对小娜的不负责任也有所怨言,两人为此多次争吵。这些阿跃都能忍了,他不能接受的是,小娜竟然和他的朋友李某好上了,两人一起出入商场,动作亲密,俨然一对热恋的小情侣。
但是李某也是有家庭的人,若小娜喜欢李某,她干嘛要和自己复婚呢,只是把他当冤大头,免费给她照顾儿子吗?而李某又怎么对得起家里含辛茹苦养育孩子的发妻?
这些问题不同地冲击他的三观,他在小娜的手机里安装了定位软件,跟踪了两人好几次,发现他们经常到一个小树林去约会,但阿跃没有勇气靠近,不仅是无法接受小娜出轨的事实,还有不想面对自己失败的胆怯。
他找小娜质问,小娜矢口否认,但她手上的戒指和首饰已经暴露了一切,两人大吵一架后,小娜就离家出走了,这才有了寻妻的故事。
2010年,阿跃费尽心思终于联系上了小娜,此时他已经不想再问对错,只想离婚,摆脱这段荒唐的关系。小娜约他到一个小树林碰面,她答应离婚,但要阿跃给三四万元补偿。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哪有自己出轨还理直气壮让无过错方补偿的。
阿跃完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要他掌握小娜出轨以及和他人同居的证据,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还可以向小娜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且他对小娜的孩子并不具有法律上抚养义务,还可以要求小娜补偿这半年的抚养费。
在这段婚姻里阿跃是一个受害者,不管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他有理。但他因为一时冲动将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施害者。两人因为离婚的事情没有协商好,发生了争执,阿跃被刺激得怒火中烧,失去了理智,将随身携带的小刀捅进了小娜胸口,导致她大出血。
直到看到小娜倒地不起,他才回过神来,赶紧打了急救电话,不幸的是,小娜没有被抢救回来,一命呜呼了,阿跃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跃杀害朝夕相处的妻子,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但阿跃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且这起案件是婚姻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小娜背弃婚姻,在道德上应予以谴责,案发时双方情绪激动,阿跃出于义愤作出无法挽回之事,法院酌情考虑,最后判处阿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