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未付居住费凌晨被丈夫赶出家门

2025-10-27 23:06  头条

林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差了十七八岁,婚后有了个儿子。本来日子过得也算安稳,可今年 9 月,两口子出了问题。林女士那段时间手头紧,经济上遇到困难,实在拿不出丈夫要求的每月 1000 块"居住费"。

没想到,丈夫一气之下,把她的衣物从家里清出来,大半夜扔到她店铺门口,林女士没办法,只能在外面找地方住。

林女士心里委屈啊,她说自己虽然没稳定收入,但对家里也不是没付出啊,之前她给过孩子 10 万块钱抚养费,房子装修的时候还出了 21 万,而且,还有欠条能证明呢。

可丈夫李先生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觉得林女士当年结婚就不地道,是以怀孕为条件,跟他要了 10 万块才同意结婚的。

到了 2018 年,林女士又提离婚,这可把他伤得不轻,现在两人之间一点信任都没了,实在不想再一起过了。

李先生认为房子是他婚前拆迁安置的,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他还指责林女士,婚后根本没承担家庭开支,也没好好照顾家庭,家里的事儿和孩子基本都是他在操心。

对于林女士说的 21 万装修出资欠条,李先生虽然承认签了字,但一口咬定根本没收到这笔钱,双方谁也不让谁,各说各的理,吵得不可开交。李先生和林女士原本是夫妻,日子过到这种地步也挺让人意外的,既然相看两厌,不如好聚好散了。

那房子是丈夫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林女士有权住在里面吗?在婚姻存续期间,虽然房子是林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林女士一般是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

这可以看作是一种默认的居住状态,因为夫妻结婚后就是共同生活的共同体,一起居住在共同的住所里是合理的。如果林女士和林先生离婚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若二人之前没有协商好让林女士继续居住这个房子,也没有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林女士就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居住权。因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产权人所有,这个房子是林先生婚前拆迁安置房,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林女士不能强行要求住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