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丈夫无端怀疑出轨、被逼做亲子鉴定,公公转650万安抚还买了学区房,离婚后公公却翻脸告儿媳要求返还欠款,最终法院驳回诉请!

上海这起650万的家庭财产纠纷,看似是家务事,核心是赠与与借贷的认定。
那么,网友好奇的650万,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律核心关注两方面,一是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客观证据,而一方事后的单方主张并不是决定因素。
公公在儿媳小谢受辱欲打胎离婚的背景下,转账650万,并备注为"购房款",且款项最后也用于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小谢个人名下,这些客观行为都指向这笔钱的补偿性质,是为安抚儿媳、挽留婚姻作出的自愿赠与。而公公的举证,只有一张儿子单方签字的借条,儿媳从未签字或追认,既无借贷合意的书面证据,也无任何聊天记录、转账说明佐证借款事实,仅凭单方借条是无法成立借贷关系,这也是法院否定借贷的依据。

而案件的特殊情境实际就是为了弥补委屈、保住胎儿,并非临时性的资金出借,结合转账后的实际处置方式,进一步印证了其赠与的真实意图。而男方家庭事后以"打胎要挟借款"为由主张借贷,既无有效证据支撑,也与当时的客观事实相悖,这种事后反口的情况,在法律面前自然站不住脚。
此外,公公主张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也因证据效力的局限性被法院否定。根据《民法典》的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确认,且本案中650万的巨额款项,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公公既无法证明儿媳对所谓借款知情,也不能举证儿媳同意该笔债务,仅凭儿子的单方签字,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归于主张方,公公无法完成有效举证,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