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离婚2年的39岁男子康某,因为生活寂寞,居然盯上了在牛场独居的66岁的孟老太。某日,康某趁着帮孟老太生炉子的机会,对孟老太实施侵犯。事后,孟老太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还被强奸,实在寒颤,便没有报警。
然而,康某作案一段时间后安然无恙,意识到孟老太没有报警,于是萌生了再次强奸的想法。一个月后,康某趁着孟老太独自上厕所时,尾随其后欲实施侵犯。但这次孟老太激烈反抗,并大声呼救。康某怕被人发现逃离现场。事后,孟老太将此事告知家人,家人报了警。最终,康某因强奸罪被判4年。
这也太重口味和丧心病狂了吧!为满足一时性欲,不顾伦理道德,去强奸一位年龄都够做自己母亲的老太太。第一次侥幸逃脱后,竟还企图再次实施强奸!孟老太作为受害人,因顾及颜面没有报警。这种潜在的纵容,愈发增强了康某继续对其实施侵犯的嚣张气焰,最终才导致受到二次侵犯。
本案中,孟老太第一次遭受侵犯时,虽然没有报警,但丝毫不影响此罪的构成。康某以帮助孟老太生火为由,进入孟老太房间,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孟老太发生性关系。虽然孟老太没有报警,但并不表示,孟老太对发生性行为是予以许可的。这种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事隔一个月后,康某因发现孟老太没有报警,认为对其性侵的行为是默认的。因此,康某又趁孟老太独自上厕所时,再次实施性侵。但这次孟老太予以反抗,致使康某没有得逞。康某第二次的性侵行为,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属于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一般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对于强奸妇女情节恶劣,或者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康某虽然是对孟老太实施了两次性侵,但第二次尚未得逞,属于强奸未遂。不符合"长期","多次"的情形。因此,康某最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后,一定要果断报警。不要因为一时的脸面而放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最佳时机!坚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独居老人,也要多一些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