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39岁离异男子性侵66岁老太。老太觉得"寒碜"没有报警。不料,老太的忍让换来的是男子的得寸进尺。男子第二次性侵老太时,由于老太反抗呼救而逃走。男子将事情告知家人后,家人报警。男子一审被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男子上诉,近日,承德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裁定书显示,时年39岁的康某离婚两年,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一牛场打工,平时很寂寞,没想到他把魔手伸向了一名66岁的老太。
2020年3、4月份的一天17时许,康某趁给孟某生炉子之机,在孟某房间内将其强奸。孟某由于感觉很寒碜,便没有报警。
同年五月份某晚,康某再次趁孟某独自一人上厕所时,尾随其身后并在厕所外欲实施侵犯,因孟某反抗呼救而逃走。康某将事情告知家人后,家人报警。
@刑事说法
1.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显然触犯了强奸罪。但是第二次属于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男子被判四年的情况看,司法机关认定了首次强奸。强奸罪的量刑是三到十年。两次强奸老年人,男子最终判四年,可以说不算重了。
2.男子是将自己性侵老太的事告诉家人,家人报警才案发。男子属于自首吗?
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这里主要探讨男子是否属于主动投案。
司法解释规定,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男子得知家人报案后在家里等侦查人员来抓,是不能够认定为自动投案的。之后如实供述,只能评价为坦白。对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
3.老太首次被性侵后未及时报案,这不但导致男子得寸进尺,再次遭受了性侵,而且可能导致随着时间的推迟客观证据灭失,这会给侦查带来很大麻烦。现实中很多时过久迁的强奸案就是因为未能及时取证,导致不能定案。
强奸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本身又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害人可要求在保守隐私情况下报警,如此,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惩罚。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