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鹏在与刘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陈露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大额转账,明显侵犯了刘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他对陈露的赠与行为无效。陈露没有合法理由取得这40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对于陈露提出的"部分转账是套现、消费"的辩解,法院认为,王鹏向陈露转账的金额大、频率高,明显不符合普通套现、日常消费行为,且陈露没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因此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此外,关于刘妍要求陈露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法院也给出了明确回应:王鹏作为赠与方,本身存在出轨的过错,如果让陈露返还利息,势必造成王鹏的过错行为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能从中获利,这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因此对这一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陈露返还刘妍不当得利款4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