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给多名女生发不雅信息被拘,还狡辩“没碰就不算”

2025-08-23 09:59  头条

法院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隔着屏幕耍流氓,照样是违法犯罪。马某某那套"没动手就不算猥亵"的狡辩,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谁能想到,一位本该教书育人的班主任,竟然用微信小号给多名未成年女学生发送露骨信息?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还以"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称号为诱饵,向学生提出发生性行为的要求。

这种道貌岸然的行径,简直是对教师这个神圣职业的莫大侮辱!事情败露后,他居然还敢以"没有身体接触"为由起诉警方,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01 披着羊皮的狼:教师身份下的龌龊勾当

在陕西旬阳市某职业中等学校,班主任马某某从2023年10月到2024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班上三名未成年女学生添加他的微信小号。

加上好友后,这位人面兽心的教师就撕下了伪装。他不仅发送"约你开房洗澡"、"包养你"等不堪入目的内容,还公然向学生发送酒店位置,以"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为诱饵,企图引诱学生与他发生性关系。

想想就让人火冒三丈!这些女孩子可能还怀着对老师的尊敬和信任,却不知道屏幕那头等待她们的竟是如此龌龊不堪的内容。作为班主任,本应是学生在校园里最信赖的人之一,却做出如此卑劣的行径,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02 勇敢说不:学生们令人敬佩的反击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马某某的骚扰,受害学生们没有选择沉默。有勇敢的同学及时向学校女生工作部老师反映了这一情况,学校方面也立即行动,由女生工作部老师向警方报案。

这些女孩的勇气值得点赞!要知道,在很多类似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害怕、羞耻或者担心不被相信而选择忍气吞声。但这些学生挺身而出,不仅保护了自己,也避免了更多同学受害。

旬阳市公安局接报后高度重视,经过细致调查,认定马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违法行为。警方一针见血地指出,马某某身为人民教师,理应为为人师表,做道德模范,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多次向多名学生发送欲发生性行为的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03 荒唐诉讼:"无身体接触"不是遮羞布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在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后,马某某竟然还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他的理由荒唐至极--声称自己与三名学生"无身体接触",也没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所以只是"言语不当",不构成"隔空猥亵"。

这种辩解简直是把天下人当傻子!隔着屏幕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没有实际接触就能随便骚扰未成年人了?这种歪理邪说在法律面前根本行不通。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们明察秋毫,一眼就看穿了马某某的诡辩。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猥亵行为的本质在于实施了性冒犯、性侮辱性质的行为,从而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物理接触并非认定的唯一标准。

这就好比说,你朝别人脸上吐口水,虽然没造成物理伤害,但同样是侮辱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马某某的行为甚至更加恶劣,因为他的骚扰对象是未成年人,而且还是他的学生!

04 法律亮剑:隔空猥亵同样是犯罪

法院的判决为这类"隔空猥亵"案件树立了明确的标杆。判决书说得清清楚楚:是否实际有身体接触、是否发送或获取第三人隐私影像资料,是界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相关刑事犯罪的标准,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猥亵行为的认定标准。

正是因为马某某未实际接触被侵害人身体,未获取被侵害人隐私影像资料,因而其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法律不是儿戏,更不是有些人可以钻的空子。马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保护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师德,多次针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骚扰,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必须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毫不犹豫地驳回了马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这一判决,不仅给了受害者一个公道,也为所有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无论以何种形式,违法行为终究难逃法网。马某某身为教师却行如此龌龊之事,事后还百般狡辩,简直是无耻之极!

这种人不配站在三尺讲台上,不配被称为"老师"。一颗老鼠屎会坏了一锅粥,教育系统必须清除这样的害群之马,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法律的判决维护了正义,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一个严厉警告:不管你用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