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110为紧急联系人醉驾被车机报警

2026-09-16 13:30  头条

给车机设紧急联系人,一般人想不到110这个号码。

浙江缙云的周某想到了。他在法庭上给的说法是,万一自己出了什么事,能有警察来找到他。

3月19号夜里,这个号码真的响了,报警的不是他,是那辆车。

那天傍晚他喝了酒,晚上七点左右,开着一辆浙A牌照的客车往家走,路上他打开了辅助驾驶。

开到五云街道一段路,他停车去上了个厕所,回来没再走,就在车里睡过去了。车没熄火,还启动着。

晚上八点零三分,车企的紧急救援中心发现这车不对劲,方向盘长时间没人碰,喊话也没人应,顺着车主自己预设的那个号码,把电话拨了出去。

民警到场把周某叫醒,抽血一验,乙醇含量186毫克每一百毫升。醉驾的线是80,他超了两倍还多。

到案以后,周某事实全认了,但他提出来,他这算自首,应该从轻。

他给了三条理由。110是他提前设的,按他的说法,是为了自己出事的时候能让公安拦住他;他具备逃跑条件却没跑,留在现场等来了警察;车机自动报警,等于替他完成了投案。

辩护人还补了一条,说既然定罪时把人和车看成一个整体,那车替他报警也该算投案。

法院没认。判决书里的理由是:车机系统只是个辅助工具,不会自己判断,更不能替车主表达意愿;这回报警是系统照着自己写好的流程走的,目的是救人,不是受周某委托去投案。周某自己供述,他睡到交警来了才醒,对车在报警、警察到了这些事根本没有感知。

法院要的是主动和自愿,他一样都不占,所以不算自动投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最后判的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没上诉,没抗诉,判决生效。

有媒体报导,周某2016年就因为酒驾被处罚过。

他知道酒驾是什么后果,正因为知道,他才会在上路之前,先给车机里存上那三个数字。

他在法庭上的原话是,设110的目的之一,是在他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公安机关能够阻止他犯罪。他嘴里蹦出来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出事"。

没打算酒驾的人,不会去设这个号码。那三个数字不是应急准备,是给自己犯事之后留的一条退路,平时用不上,一旦用上,就是他的自首证明。法院用六个字打发了它,显然不合乎常理。

自首这个制度,奖励的是一个人把自己交出去这件事,悔意才是它认的东西。他要的是另一样东西,有人来帮他踩一脚刹车。要是人在现场被叫醒也能算投案,那被抓的人是不是都能算自首?

辩护人那条,公诉机关一句话顶了回去,那个入库的案例管的是这事算不算犯罪、责任该谁担,不管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