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去摘辣椒,被老板请吃饭后带到宾馆,爸爸:我女儿的智力水平只有四五岁

2026-09-17 13:28  头条

河南三门峡,15岁智力残疾女孩,邻居介绍她去摘辣椒,忙完之后,34岁的雇主就带女孩去吃饭,家人同意了。不料雇主带女孩去宾馆,女孩不愿意,雇主就大声吼她。女孩害怕了,随着雇主去了酒店,她被性侵了。事后雇主说她是自愿的,但女孩的父亲很气愤。他说:"我女儿虽然15岁了,但是智力只有四五岁小孩的水平,她怎么可能是自愿的?"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个雇主是受过大学教育的,作为一名成年人,他应该能判断地出张文的实际情况。

一个15岁的女孩,智力存在缺陷,他应该能够意识到女孩的社会经验和认知能力都是比较弱的。

在这之前,两人都不认识,雇主带张文去吃了饭,到宾馆开了房,这些行为本来就不正常。即使张文的家人同意让她跟雇主去吃饭,但这并不代表着家人同意雇主所做的事情。

一审判决,雇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是雇主不服,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张磊对对方被判处4年的有期徒刑,也同样不认可。

他向法院提交了张文的残疾人证,上面显示张文是智力三级残疾。

既然他的女儿是智力残疾未成年人,这就属于法律的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

雇主大学本科毕业,对着一个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事情,在张磊看来,这是一个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他知法犯法,并且事情发生之后,他不认罪也不认罚,始终坚称是张文自愿的,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的恶劣。

一个毁掉他女儿的人,事后态度竟然是这样的,张磊当然不能原谅他,他也提出了抗诉。

雇主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雇主是受过本科教育的,他知法犯法,对着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事情,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