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该条款的正是为了防止沿海国以无人微型岩礁为基点,非法圈占大片国际公共海洋空间。
为了强行赋予这块岛礁的所谓"岛屿"身份,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起持续投入数百亿日元对冲之鸟礁进行人工加固,浇筑混凝土堤防、铺设防浪防护网、人工培育珊瑚,甚至为其编制邮政编码,试图从工程与行政层面强化其岛屿属性。
但人工加固只能延缓岩礁的自然侵蚀,却无法改变它天然岩礁的本质。冲之鸟礁从形成之初就不具备维持人类居住或独立经济生活的能力,不符合《公约》规定的岛屿标准。因为公约明确强调岛屿必须是"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人工堆砌的设施不能作为认定岛屿法律地位的依据。

更关键的是,联合国体系内从未有任何权威机构认可冲之鸟礁可产生完整专属经济区。
2012年,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日本提交的外大陆架划界案作出审议。日方原本主张以冲之鸟礁为基点划定南九州-帕劳洋脊外大陆架区块,最终委员会未采纳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外大陆架划界主张,实质上否定了该礁作为海洋权利基点的法律效力。
中国外交部也多次就此事明确表态。2012年审议结果公布后,中方即指出,日本依据冲之鸟礁主张的外大陆架未获得委员会认可,日方声称冲之鸟礁被认定为"岛"毫无事实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