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刘女士的遭遇引发全网热议:她与男友相恋两年未婚生女,怀孕六个月时男友因跑车意外离世,后续获得的 80 万赔偿款与抚养费全部存入公公账户。如今刘女士想带走女儿独自抚养,希望拿回属于孩子的抚养费份额,却与公婆产生分歧。

湖南长沙的刘女士今年 28 岁,2022 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三岁的男友张先生。张先生从事跑车运输工作,常年往返于各地,虽然陪伴的时间不多,但性格沉稳体贴,对刘女士十分用心。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相处半年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搬到一起同居,开始规划未来的家庭生活。
2023 年夏天,刘女士意外怀孕,这个消息让两人既惊喜又忐忑。张先生当即提出领证结婚,给刘女士和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刘女士考虑到两人工作都不稳定,希望等孩子出生后再筹备婚礼,张先生尊重了她的决定。那段时间,张先生格外努力工作,跑运输的频次明显增加,只为能多赚些钱,给即将到来的孩子攒下足够的奶粉钱和教育基金。他常对刘女士说:"以后咱们的日子会越来越好,我要让你和孩子过上安稳的生活。"
2024 年春天,刘女士的孕期进入第六个月,腹部已经明显隆起,行动也变得有些不便。4 月 15 日那天,天空下着瓢泼大雨,张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跑车前往邻省送货。当天傍晚,刘女士正在家中准备晚饭,突然接到了交警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消息让她瞬间瘫软在地 -- 张先生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因雨天路滑发生追尾事故,车辆失控侧翻,张先生当场身亡。
挂掉电话后,刘女士浑身颤抖,泪水模糊了视线,腹中的胎儿似乎感受到了母亲的悲痛,不断地踢动着。她不敢相信这个噩耗,反复拨打张先生的电话,却只听到冰冷的忙音。随后赶来的张先生父母更是悲痛欲绝,两位老人抱着刘女士痛哭,原本充满期待的家庭,瞬间被死亡的阴影笼罩。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方为肇事车辆司机。经过近两个月的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刘女士与张先生的父母共同获得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共计 80 万元赔偿款。
当时刘女士腹中的孩子尚未出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腹子。根据赔偿协议,这笔 80 万元的款项中,明确包含了张先生父母的赡养费与未出世孩子的抚养费份额。考虑到刘女士怀有身孕,行动不便,且张先生的父母年纪较大,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全部赔偿款暂时存入公公的银行账户,待孩子出生后再协商具体分配事宜。
2024 年 8 月,刘女士顺利生下一个健康的女儿,看着孩子粉嫩的小脸,刘女士既欣慰又心酸,这个孩子是她与张先生爱情的结晶,也是她活下去的唯一希望。女儿满月后,刘女士找到公婆,提出希望能拿回属于孩子的抚养费份额,她计划带着孩子回到老家生活,方便娘家父母帮忙照顾。
刘女士向公婆表示:"我知道自己没有和张先生领证,这笔赔偿款里可能没有我的份,我也不奢求。但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属于她的抚养费理应归她所有,我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这笔钱,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然而,公婆的态度却让刘女士感到意外。公公叹了口气说:"孩子是我们张家的血脉,我们肯定会好好照顾她。你男朋友去世前就说过,以后有了钱要给孩子买套房子,让她有个安稳的家。这笔钱我们已经用一部分买了一套两居室,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剩下的钱也都存在孩子的专属账户里,以后都是她的。"
公婆还提到,他们曾多次邀请刘女士搬过来一起生活,方便照顾她和孩子,甚至提出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张家名下,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但都被刘女士拒绝了。"我们不是不想把钱给你,主要是担心你年轻,以后再组建家庭,这笔钱不能真正用在孩子身上。" 婆婆红着眼眶说,"孩子我们一直帮着带,吃喝用度从来没有亏待过,你要是实在想带孩子走,我们也不拦着,但钱必须留着给孩子将来用。"
公婆的说法让刘女士无法接受。她表示,自己拒绝搬去和公婆同住,并非不领情,而是因为每次看到公婆,都会想起去世的男友,内心的悲痛难以平复,而且她希望能给孩子一个相对安静的成长环境。至于户口问题,她认为孩子的户口跟随母亲天经地义,这并不影响孩子与张家的血缘关系。
"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怎么可能不把钱用在孩子身上?" 刘女士情绪有些激动,"现在孩子还小,需要奶粉、尿不湿、辅食等各种开支,以后还要上幼儿园、小学,处处都需要钱。公婆把钱用来买房子,虽然是为了孩子,但现在孩子的日常开销却没有着落,我一个人带着孩子,没有稳定的收入,经济压力非常大。"
刘女士还提到,自从男友去世后,她就没有了经济来源,怀孕和生产期间的费用都是娘家垫付的。如今独自抚养孩子,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拮据。她多次与公婆沟通,希望能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孩子的日常抚养费,但都被公婆以 "钱要留着给孩子买房、结婚" 为由拒绝。
公婆则坚持自己的立场,他们向记者展示了购房合同和孩子的银行账户明细。合同显示,他们在 2024 年 10 月购买了一套价值 50 余万元的两居室,房产证上明确写着孩子的名字;银行明细显示,剩余的 20 余万元已存入以孩子名义开设的定期账户,密码由公婆和刘女士共同保管。
"我们就这一个儿子,他走了,孩子就是我们的精神支柱。" 公公语气坚定地说,"我们年纪大了,没什么赚钱能力,只能把这笔赔偿款妥善保管好,让孩子以后的生活有保障。刘女士还年轻,有手有脚,完全可以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和孩子,我们也会时不时补贴她们母女,但这笔钱不能随便动。"
据了解,双方曾多次邀请家族长辈调解,但都没有达成一致。刘女士认为公婆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而公婆则觉得自己是在为孩子的长远考虑。这场围绕着 80 万赔偿款的纠纷,让原本关系还算融洽的两家人变得有些生分。
这场家庭纠纷的核心,在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归属与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先生去世后获得的 80 万赔偿款并非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质。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有明确的权利人,张先生父母的赡养费应归两位老人所有,孩子的抚养费则应归孩子个人所有。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其抚养费应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和使用,而刘女士作为孩子的生母,是法定监护人之一,依法享有代为管理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虽然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时,同样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公婆将部分赔偿款用于为孩子购买房产,属于对孩子财产的合理处置,但这并不影响孩子日常抚养费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应根据其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监护人的经济能力综合确定,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案中,刘女士作为孩子的生母,有权要求公婆拿出属于孩子的抚养费份额,并由自己代为管理和使用。公婆担心款项用途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日常抚养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制定明确的款项使用计划,或者将部分款项存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孩子身上。
目前,刘女士表示,她仍然希望能与公婆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她不希望因为钱的问题影响到孩子与爷爷奶奶的感情。但如果协商无果,她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公婆则表示,愿意继续与刘女士沟通,但坚持钱要留着给孩子的未来,不会轻易动用。
这场因意外离世引发的家庭纠纷,还在持续发酵。如何在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亲情与情理,成为摆在双方面前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