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村委任职新规1月起实施,亲戚不能同时任本村职务

2025-12-31 16:46  头条

2026年1月1日起,两部关乎全国亿万城乡居民的法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村委会、居委会的"权责清单"。以前大家遇到"小区物业扯皮找谁""村里集体资产谁来管""留守老人孩子谁帮衬"等问题,常常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该谁负责,现在法律把"干啥、管啥、不能干啥"说得分明,基层办事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明书"。

先把核心变化讲透,城乡居民分别对应看,不用再混淆:

城市居委会:聚焦社区痛点,把服务做到家门口

对城市居民来说,居委会的职责重点解决"物业纠纷""老人孩子照护""社区公共事务"三大难题,每一项都戳中日常需求:

- 物业纠纷有了"调解员":以前业主和物业吵架,往往没人牵头协调,现在法律明确居委会要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履职,专门帮忙调解物业纠纷。比如小区电梯坏了没人修、物业费收缴有争议,都能找居委会出面牵头协商,不用再跑断腿找多个部门 。

- 老人孩子多了"守护者":专门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提供帮扶。比如帮独居老人代买药品、协调社区养老服务,为留守儿童对接课后托管资源,让特殊群体有人管、有人帮 。

- 公共事务有了"主心骨":社区里的垃圾分类推广、便民服务点设置、公共设施维护等事务,居委会要牵头办理;还得收集居民意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比如大家觉得小区缺少健身器材,居委会要汇总诉求并推动解决,真正成为居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 。

村委会:对接乡村振兴,既管民生也管发展

对农村村民来说,村委会的职责更全面,既要保障日常民生,还要助力乡村发展,关键权责有三大明确:

- 集体资产有了"代管人":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子,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集体资产职能。比如村里的土地流转、集体林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等,都由村委会按规矩打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保障村民的财产权益 。

- 乡村建设有了"组织者":村里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帮扶方案等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还要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和结果都要公开,让村民说了算、看得明 。

- 特殊群体有了"帮扶队":同样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重点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比如协调村里的志愿者上门照料独居老人,对接学校和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

除了分场景的职责,还有几个关键规则,不管城乡都适用,直接影响大家的生活:

1. 选举更公平,杜绝"一言堂"

- 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比如主任的亲戚不能同时担任委员,避免家族势力影响基层治理;选举时要组织候选人与居民、村民见面,候选人得介绍履职设想,回答大家的提问,让大家选得明白 。

- 农村地区放宽"非户籍参选通道",在村里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经村民同意就能参加村委会选举,为返乡创业者、驻村干部等人才扎根乡村打开了通道,破解"能人难留"的问题 。

2. 权责有边界,不越位不缺位

- 明确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比如不能代替政府部门执法, but 要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社区矫正、信访调解等工作,既不越权也不推诿 。

- 居委会、村委会具有法人资格,主任是法定代表人,可以从事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但不能提供担保,避免因不当行为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 。

3. 监督更有力,办事更透明

- 居委会、村委会要定期向居民会议、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大家的监督;居民、村民对履职不力的成员,有权按程序罢免。比如觉得村委会主任办事不公、侵占集体利益,村民可以按规定发起罢免,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 。

- 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政府会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居委会、村委会有足够的资源开展工作,避免因经费不足导致服务缺位。

很多人可能会问:"法律规定得这么细,落地能到位吗?"其实这次修法早就考虑到了执行问题,核心是"党建引领+程序保障":明确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主任可以由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确保工作方向不跑偏;同时细化了议事、决策、监督的流程,比如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至少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就得召集会议,让居民、村民能真正参与进来 。

从实际意义来看,这次两部法律的修订,是基层治理的一次"升级"。以前基层自治常常面临"权责不清、遇事推诿、办事不透明"的问题,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居民、村民知道"有事找谁",居委会、村委会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政府部门也知道"该怎么指导支持",形成了闭环。比如城市里的物业纠纷、农村的集体资产分配,这些长期以来的基层痛点,终于有了针对性的解决路径。

更重要的是,这次修法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基层事务都由居民、村民自己说了算,选举有话语权、决策有参与权、监督有主动权。比如村里要搞乡村旅游开发,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小区要加装电梯,得由居委会组织居民协商,真正实现"我的家园我做主"。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这些规定真正落地,还需要基层组织主动作为,也需要居民、村民积极参与。比如遇到居委会、村委会不履职的情况,大家可以依法提出意见、申请监督;涉及公共事务时,主动参与讨论表决,才能让基层自治真正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