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王某和孙某经亲戚介绍相识,相处3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当年10月双方家长见面敲定婚事,王某按照当地婚嫁习俗,向孙某支付了20万元彩礼。
同年12月,两人举办了传统婚礼便正式同居生活,2021年8月孙某生下一个女儿,因两人在生活琐事、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矛盾越来越多,最终在2024年11月决定分手。

由于女儿一直由孙某照顾,双方协商后确定女儿由孙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王某称之前给的20万彩礼必须全额返还,遭到孙某拒绝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了法院。
王某坚持认为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才给的,现在两人没领证,婚姻关系不成立,按照法律规定,孙某就该返还彩礼。
而孙某则辩称,两人虽然没领证,但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4年,还生了女儿,彩礼早就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和抚养孩子了,比如家里的日常开销、孩子的奶粉钱、学费等,而且自己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分手还要独自抚养女儿,返还彩礼对自己太不公平。
法院审理后查明,两人同居期间确实共同养育女儿,彩礼也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最终判决驳回王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要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的,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诉求。
婚礼只是民间习俗,哪怕办得再隆重,没领结婚证就只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比如财产共有、相互继承等。
如果双方只是短暂同居,没生育子女,彩礼也没怎么使用,没领证可能会支持部分返还彩礼;但如果像本案这样,长期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