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居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不惯着!

2025-08-10 14:07  头条

怎么好意思开口的?上海一男子辞去工作出家,对女儿不管不问,10年后还俗,要求女儿一次性给20万赡养费。

上海谢先生,2014年因为工作压力大,从徐汇区的单位辞职,跑去外地山里隐居修行。这一去就是十年,期间辗转好多地方,钱花光后只能在山洞里凑合,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差,最后只能还俗回到正常生活里。

还俗后老谢日子过得窘迫,2023年他找到女儿想讨些钱。更早的时候,他从父母和姐姐那儿拿到过64万元去炒股,可到2025年4月,这笔钱亏了9万。因为和前妻、女儿平时很少联系,他觉得以后难维持生计,就去法院起诉女儿,要求一次性给20万赡养费。

法院审理时,查清老谢有二十年工作经历,手头存款也够维持基本生活,而且他拿不出"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所以徐汇区法院把他的诉讼请求全驳回了,案件受理费80元也得他自己承担。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讨论得很热烈。有人说:"当初自己选了去修行的路,现在遇到难处不能全指望孩子,成年人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还有人讲:"赡养费不是想给就给,得看法律规定的条件,生活真困难了才该支持,不然法律也不是用来兜底任性的。"

要我说,老谢为躲工作压力去修行,十年里和家人疏远,还把从亲人那拿的钱炒股亏了,现在想让女儿兜底,法律没支持他,这其实是在划清"个人选择"和"赡养义务"的边界。

赡养义务成立得有前提,比如真没能力生活、失去劳动能力,老谢这些都没占到。

不管选什么生活方式,得想清楚后果,不能把自己选的路带来的风险轻易甩给家人。

以前就刷到过一个新闻,说是一女子卖掉五百万房产,无偿捐献出去出家,女儿也不管了,搞得女儿生活窘迫,上学都靠自己打工赚钱,后来女子身体越来越差,反过来求女儿赡养,结果被拒绝,就是说人心都是肉长的,谁对我好我就对谁好,不能妄图别人以德报怨,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