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大爷多次强奸、猥亵,最终判刑几年?

2026-01-08 14:25  头条

不久前,侯马市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猥亵儿童案,再次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焦点引向"熟人性侵"这一沉重话题。

6岁的小艳(化名)多次向家长哭诉下体疼痛,母亲在洗澡时发现孩子下体红肿。经仔细询问,小艳才说出真相:案发当天,她去同学兼邻居小莉(化名)家玩耍,小莉被奶奶带去上培训班后,家中仅剩小莉的爷爷王某。王某趁无人之际,将小艳带入卧室,通过抠摸其下体实施猥亵。

案发后,小艳母亲立即报警。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侯马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令人痛心的是,小艳的遭遇并非个例。太原的"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同样是熟人作案,情节更为恶劣。2020年12月,马某某与13周岁未成年人小白(化名)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与小白及其妹妹共同生活。这位小白口中的"爷爷",利用共同生活的便利,多次多地与小白发生性关系、实施猥亵行为。案发后,小白经医院检查,被诊断出多种妇科疾病。

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意见,要求对小白予以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作为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长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同时多次实施猥亵行为,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

"与陌生人相比,熟人带来的伤害更让孩子防不胜防。"检察官指出,熟人性侵是指受害者与施害者之间存在某种熟悉关系,施害者通过控制、威胁、诱骗等手段实施性侵的行为。其高成功率、高隐蔽性和难定性的特征,是此类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根本原因在于,施害者往往拥有受害者的信任,并利用这种心理优势为作案提供便利。

相关数据显示,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性侵占比极大,亲属、邻居、教师等群体尤为突出。常见的熟人性侵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如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家庭环境的隐蔽性,为性侵害提供了便利。被告人常以诱导、哄骗或拒绝抚养为要挟,给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进而实施侵害。

二是其他熟人关系,如学校师生、邻里之间。老师、校长、邻居等长辈的权威或信任,使得被害人产生惧怕和担忧,遭受性侵后多选择忍气吞声,隐瞒遭遇。

除了传统的接触式猥亵,"隔空猥亵"这一新型犯罪形式也日益凸显,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检察官介绍,由于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实施,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自行实施;既包括同一空间的直接或非直接接触,也包括通过网络实施的不同空间非直接接触,即"隔空猥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令人震惊的"隔空猥亵"案。11岁的小婷(化名)在某社交平台"学习互助群"聊天时,被自称15岁的"小兰姐姐"引诱、威胁,拍摄数张不雅照发送给对方。小婷父亲发现后立即报案。经查,"小兰姐姐"的真实身份是19岁无业男子王某。他以13-15岁女性身份注册账号,通过平台自动推荐匹配功能结识众多低龄未成年人,混入学习群、作业群。王某以"闺蜜""姐妹"之名骗取信任,随后言语引诱、威胁低年龄段学生拍摄、发送隐私部位照片。

通过数据恢复、人脸识别、IP倒查等技术手段,公安机关在王某手机隐藏文件夹中,查获200余张不雅照片、20余段不雅视频。这些素材时间跨度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涉及全国15个省市的2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最小的年仅9岁。2023年4月23日,江阴市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猥亵儿童罪中所指的"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包括女童,也包括男童。无论是现实中的熟人侵害,还是网络空间的"隔空陷阱",都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