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位周姓律师在建设银行山东东营东城支行取款4万元时,被柜员反复盘问用途、核查交易记录,甚至要求查询过往流水。因周律师拒绝透露更多私人信息,被银行以"反诈核查"名义报警,最终无奈放弃取款。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热议--取款怎么还要"自证清白"?(11月11日 央视新闻)
近年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持续强化,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反诈的初衷是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但"取自己的钱还要自证清白"的尴尬境遇提醒着我们:反诈必须坚守法治边界,不能以牺牲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
首先,反诈工作的合法性与必要性毋庸置疑。当前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现金交易因隐蔽性强,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是银行不可推卸的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正是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的重要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