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条信息引发了热议,一爸爸打电话没看住孩子,孩子不慎被电动车撞倒,车主给了500块钱的医疗费,事情发生了反转的一面,孩子妈妈看完监控让把赔偿的钱退回去,表示大家赚钱都不容易!网友纷纷留言:这个社会不冷漠,只要彼此真诚!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称,1月29日,广东(发布)。爸爸边打电话边带孩子,孩子在路上来回奔跑结果被电动车撞倒。
男子给孩子爸爸转500医药费,孩子妈妈看完监控让父亲将钱退回去,并表示大家赚钱都不容易。
与此同时,孩子妈妈将视频发出来进行反思,如何当好合格的监护人。(中安在线)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这年头,都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吧!这妈妈也是佩服!妈妈挺好的,而且这个孩子大概率以后都不会乱跑了。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孩子视频上是被撞了,在车头,上次孩子直接撞我车中间,家长报警我全责!这是人行道,电动车应该负全责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事故责任怎么分?监护人失职是关键!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监护人带领;第61条也明确,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很多网友纠结"电动车在人行道撞人是否该全责",但法律判定责任的核心是"过错程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孩子来回奔跑属于妨碍交通的行为,而爸爸边打电话边看管,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说,对于电动车一方,若其在人行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存在一定过错,但并非全部责任。
因此,简单说,这起事故是"监护人主要过错+电动车次要过错"的混合责任,而非某一方全责,妈妈通过监控认清责任本质后退款,恰恰体现了公平担当。
第二,赔偿款已支付,还能退回吗?法律尊重自愿原则!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但同时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本事件中,有网友担心"车主自愿赔偿后,妈妈退回会不会影响后续维权",其实这涉及民事行为的自愿性。
也就是说,车主主动支付500元医疗费,属于自愿补偿行为,双方未形成强制赔偿协议;妈妈退回款项,也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若后续孩子出现隐藏伤情,仍可就合理损失向责任方主张权利,但本案中妈妈基于"自身过错为主"的判断退款,既符合诚信原则,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这种理性处理方式值得肯定。
反之,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已达成书面赔偿协议,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反悔,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第三,监护人的责任不止"看孩子",法律有明确要求!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核心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的安全保障,正是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
本事件中,妈妈主动反思"如何当好合格监护人",戳中了很多家长的痛点。司法实践中,因监护人失职导致孩子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
比如,此前有12岁孩子冒用家长身份骑共享电动车撞人,法院判决家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是因为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
本案中,爸爸打电话分心导致孩子失控奔跑,本质上是监护职责的缺位。妈妈的反思提醒所有家长:监护不是"陪着",而是时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在道路等危险环境中,必须全程密切看管未成年人。
最后,这起事件之所以暖心,在于妈妈用理性和善意化解了潜在冲突,既没有忽视自身责任,也没有过度追责他人。在"遇事先追责"的当下,这种互相体谅的态度格外珍贵。不过法律底线仍需明确:监护责任不可缺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