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邻居争执后自缢 家属索赔46万余元被法院驳回(2)

2026-06-03 10:05  法治现场

两家因此结了梁子。从2016年到2024年,整整八年,这个问题一直没解决。路还是那条路,水还是排不出去,两家人见面都没有好脸色。

2024年6月24日下午,崔某主动叫来了村干部,想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说清楚。从结果来看,协调并没取得成功。

话越说越僵,两边情绪上头,从嘴上的争执变成了手上的动作。根据判决书记载显示,在冲突过程中,崔某捡起地上的石块,砸伤了李某的后脑;李某一方同样动了手。

最终结果显示,双方均为轻微伤。谁也没占着便宜,谁也没吃大亏。可就在当天夜里,崔某选择了自缢,地点偏偏就在李某家门口。

崔某的家属在起诉状中提出,冲突当天李某一家不顾崔某78岁高龄且身患重病的实际情况,持续进行言语刺激、辱骂和指责,直接导致崔某情绪崩溃,最终走上绝路。

家属认为,李某一家的言行存在明显过错,和崔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中,法院没有支持该诉求。

法院认为,崔某自缢系其主观故意追求的结果,不是与李某发生矛盾冲突所导致的必然后果。因此,李某不存在法定担责情形。

家属不服,随即上诉至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法院在判决中写得明明白白:民事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存在加害行为、发生了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

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本案的核心争议,就落在第三个要件上--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