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更应该被判刑!福建福州,一女子明知对方妻子是现役军人,仍与男子同居生子,结果被军人妻子发现后报警,女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网友们纷纷质问:为何只单单是女子受罚,男子却可以"逍遥法外"呢?
军人有着保家卫国的神圣身份,因为工作原因需经常离家,所以相比于普通婚姻,军婚是更加受特别保护的。
《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条上来看说的很明确,针对的是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而不是军人的配偶!
在本次事件中,女子施某的罪行既明显又恶劣:
第一、她明知男子刘某的妻子是现役军人,经常在营区工作无法回家,还胆大包天地与刘某同居;
第二、施某不仅与刘某同居,还生下了一个儿子,刘某就是婴儿生物学上的父亲;
第三、两人同居五个月后,刘某的妻子就发现了猫腻,可施某仍然不知悔改,案发后仍然保持同居状态,这是明显的知错不改。
所以,最终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合情合理的!
实际上,施某知晓刘某是军人配偶,刘某自己又何尝不知呢?他忘记了妻子作为军人身份的神圣与伟大,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作为出轨双方中的男方,从情理上来看,刘某的过错也非常明显,也应同样被判刑。
然而,法律上并没有对破坏军婚中,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刑事处罚,所以刘某也算是逃过一劫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施某与刘某同居是在2023年4月,迄今为止,施某生下的婴儿还只有几个月大,现在施某被判刑了,这么小的婴儿该由谁来抚养呢?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施某虽然被判刑,但并不意味着她对婴儿的抚养权被剥夺,而且因为婴儿太小,施某的刑期又比较短,所以作为母亲的她在争夺抚养权上更加有利。
另外,刘某是有妇之夫,即使军人妻子再大度,应该也不会同意他将私生子带回家中抚养。
所以综上来看,婴儿的抚养权大概率是归施某所有,刘某按时支付抚养费即可。
至于施某要去狱中坐牢受罚,婴儿这一年多时间的照顾,恐怕就要拜托施某的家人及亲友了!
爱情虽然是美好的,但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之上,如果违背了法律,再美好的爱情也将会是劳燕分飞,以悲剧收场,害人又害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