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拒绝在年会上表演,被领导以旷工为由开除

2025-12-14 15:45  头条

这件事发生在武汉,唐先生在2013年加入公司,担任项目工程师,工作了近十年,月薪七千二百元,他不是管理人员,只是普通工程师,2024年1月公司举办年会,要求他参加彩排,但他因为实验没有完成而没有去,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他开除。

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裁决公司需要赔偿他21万元,公司不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雇行为违法,支持他的诉求,后来在二审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公司最终支付了18.5万元,这笔钱包括赔偿金、拖欠的工资以及未休年假的补偿,公司之所以败诉,是因为他们的规章制度没有让员工看过,也没有员工签字确认,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制度不能作为开除员工的依据。

关键是年会到底算不算工作,有人说这是福利,也有人说是任务,法律专家王天玉指出,要看公司有没有强制要求,比如规定所有人都必须参加,不参加就扣钱、影响绩效,那就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如果是自愿参加,发点补贴或者让调休,那只是公司办的活动,张爱东律师也提到,非核心岗位的员工在周末被叫去排练,完全可以拒绝,公司不能因为这个处罚员工。

还有更离谱的事情,四川有家公司让员工自己花钱买礼物,价格在五十到一百块之间,交上去以后公司也不给报销,活动还专门安排在休息日,大家心里都觉得不舒服,有的公司做得更过分,不参加表演节目就不给评优资格,也不给晋升机会,虽然这些规定没写进正式制度里,但员工都清楚,不参加就等于自己断送前途,这其实是一种软性压迫,让人不敢说出拒绝的话。

根据上海法院的判决,公司年会上发生的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一名销售总监在年会聚餐后摔倒骨折,这属于公司组织的活动,与年度总结相关,不是私人聚会,而如果是员工自行组织聚餐并发生意外,则与公司无关,关键在于判断活动由谁组织以及是否与工作有关联,例如表彰或复盘会议。

一些公司想到了新办法,他们不再强制员工参加活动,而是改成用奖励来吸引人,比如给来开年会的人发交通补贴,或者允许调休,还有的公司专门设了"不参加通道",不想上台的员工可以安静坐在旁边,没人会催他,甚至有些团队通过匿名投票选节目,让大家自己报名,而不是被安排,这样气氛反而更轻松,员工也更愿意配合。

我总觉得公司办年会,原本是让员工放松和开心,可一旦变成考核任务,事情就变了味道,员工不是机器,不能一按按钮就动起来,硬要逼着人笑,最后只会笑出眼泪,法律没有站在公司这边,这不是偏袒谁,而是规则本来就这么定的,不讲道理就得付出代价。

唐先生能够胜诉,是因为公司没有遵守规定,制度没有公开宣布,也没有让他签字确认,连基本的流程都没有走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想开除员工,法院自然不会支持,18.5万这个数字听起来不少,但对公司来说或许只是付了一笔教训费,对员工而言却是实实在在得到了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