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8万给女友购房分手被判返还

2025-09-01 10:43  头条

近日,广东揭阳中院判了个恋爱花钱的案子,我跟街坊唠的时候,大伙都说这判决明事理,给谈恋爱的人提了个醒。

2023年5月,梁先生和陈小姐处对象,处得热乎了就商量在揭阳买套房,以后一起住。当时说好梁先生掏钱,房子写陈小姐名。梁先生也是实在,自己转钱不够,还让朋友帮忙转,前前后后给了86790块--这钱可不是小数,明显是奔着结婚过日子才拿出来的。

可没成想,到2024年7月,俩人感情就黄了。一分手,梁先生就觉得亏了,说当初花钱是为了结婚,现在婚结不成,这8万多购房款,还有恋爱时送的其他东西,总共12万多都得还回来,于是就把陈小姐告了。

一审法院判陈小姐还那8万多购房款,其他钱不支持。俩人都不服气,又上诉到揭阳中院。结果中院还是维持原判,说那8万多是为结婚准备的,现在不结婚了,钱就得还;但像"520""1314"这种红包,还有平时送的小礼物,本就是处对象时哄对方开心的,分手了再往回要,没这道理也没这说法。

说真的,这案子判得挺实在。处对象时花钱很正常,但得分清是"奔着结婚的大额投入"还是"日常的小情小义"。大额的钱,尤其是买房这种,还是得心里有数;至于小礼物、小红包,既然送出去了,分手了再要就没啥意思了,大伙说是不是这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