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错误羁押6370天申请国赔1911万

2025-08-23 13:30  头条

27年冤狱,17年无罪羁押,一位77岁老人的生命在司法纠错中缓缓流逝,而他唯一的愿望是在离开人世前获得应有的赔偿。

"我还活着赔偿就有意义,如果我死了赔再多也没意义了。"2025年8月,云南大理77岁的杨徐邱老人说出这样一句话。他因被错误羁押6370天,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1911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后医疗费用及住房一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6月22日受理该赔偿申请,但因案情复杂,已决定延期作出赔偿决定。

01 漫长冤狱,二十七载自由被剥夺

杨徐邱的故事始于1993年。那时他还是45岁的中年人,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的一位普通村民。

同年3月25日晚,同村村民李某某在家中被杀害。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永平县公安局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后,于次日对杨徐邱采取了收容审查措施。

1994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

02 坚持不懈,狱中申诉终见曙光

杨徐邱没有放弃希望,在狱中持续不断地申诉。1998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第一次申诉。

直到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

2020年12月9日,杨徐邱刑满释放,此时他已经失去自由27年。2024年9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完毕)。

03 天价赔偿,为何高达1911万?

杨徐邱提出的1911万元国家赔偿申请中,包含多个部分: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按每日475.52元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今后医疗及保养余生身体费用500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占比近半,反映了多年冤狱对老人造成的精神创伤。

04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入狱10年以上的精神赔偿金比例可达50%以上。国内已知的精神赔偿金比例已经超过了80%。

按照杨徐邱被羁押6370天和当前每日赔偿标准475.52元计算,即使以75%的精神损害比例计算,其国家赔偿总额也可能超过500万元。

05 相似案例,国家赔偿的标志性意义

国家赔偿案件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曾评价聂树斌案后续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是"衡量我国人权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的标志性案件"。

在刘忠林案中,他因蒙冤28年获得460万元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达197万多元,创下了当时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

念斌案中,当事人甚至提出了153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含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06 老人心声,活着看到赔偿才有意义

现已77岁的杨徐邱表示,由于精神压力,他长期难以入睡。他希望此案能尽快了结,除了金钱住房赔偿外,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对造成无罪羁押17年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我还活着赔偿就有意义,如果我死了赔再多也没意义了。"这句话道出了多少冤狱受害者的心声。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对杨徐邱申请的国家赔偿,因案情复杂,将延期作出决定。

律师表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每日最新标准是475.52元。根据杨徐邱入狱6370天的时间,即便按类似案件75%的精神损害比例计算,其国家赔偿获赔总金额也将超过500万元。

这还不包括地方政府可能给予的一些救助和帮扶。老人等待的不仅是赔偿,更是一个道歉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