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转走并挥霍220万存款,储户起诉银行被驳回

2026-02-04 14:56  头条

普通人存钱到银行,图的就是个安稳。但内蒙古11位储户,却遭遇了糟心事--他们存在银行的220多万存款,被银行员工当面转走挥霍,如今罪犯已经坐牢,银行却不愿赔偿,这事儿还在等二审判决。

事情得从2021年说起。朱女士是其中一位受害者,当年她拿着75万元,去当地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接待她的是银行柜员孟某芝,全程都在银行柜台办理,流程看着和平时存款没区别,孟某芝还出具了盖有银行印章的回执单,跟朱女士说"大额存款放心存,有保障"。

朱女士也没多想,觉得钱存银行肯定没问题。可三个月后,她急用钱想取出来时,登录手机银行一看,账户里居然只剩几十块钱,75万本金不翼而飞。

她赶紧跑到银行质问,查了交易记录才发现,存款当天,这笔钱就被转到了一个陌生个人账户,操作人正是当时接待她的柜员孟某芝。更让她没想到的是,银行里还有10位储户和她遭遇一样,都是被孟某芝以"办理存款"的名义转走了钱,涉案总金额加起来有220余万元。

这些钱去哪了?后来调查发现,全被孟某芝用于赌博、挥霍,花得一分不剩。2024年10月,孟某芝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她早就把赃款挥霍一空,根本没有能力退赔,11位储户的钱相当于打了水漂。

储户们觉得,钱是在银行里、被银行员工转走的,银行没管好员工、没做好监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在2025年,他们一起起诉了这家银行,要求拿回自己的本金和利息。

可2025年10月的一审判决,却让储户们大失所望。一审法院认为,孟某芝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并非职务行为,所以驳回了储户们的诉讼请求,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她穿着银行的工装,在银行柜台办的业务,给的回执单还有银行印章,我们怎么知道她是个人犯罪?"储户们不服这个判决,很快提起了上诉。2026年1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二审案件,截至目前,判决结果还没出来。

其实这起案子的核心争议很明确:银行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办理业务,转走了储户的存款,银行到底该不该担责?

储户们的理由很实在:他们去银行存款,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孟某芝当时是银行的在职员工,所有操作都在银行内完成,手续看着也正规,普通人根本没法分辨这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而且银行在管理上明显有漏洞,孟某芝早就违规在外兼职,她和客户的异常大额交易,银行的监控和风控系统居然一直没发现,这才给了她作案的机会。

银行方面则认为,孟某芝的行为是个人诈骗,和银行无关,而且她现在已经离岗,银行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类似的案子,全国各地都有过。之前泰安有个银行理财经理秦岚,挪用了客户2580多万元,法院最后认定银行在用人监管和内部控制上有过错,判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还有其他地区的同类案件,只要员工是在营业场所、工作时间以银行身份操作,银行又存在内控漏洞,法院大多会判决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相关裁定中明确过,员工的刑事犯罪并不影响银行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就是看银行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和监管义务。毕竟银行掌握着资金管理的主动权,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有义务保障资金安全。

这起案子的二审结果,不光关系到这11位储户的220多万存款能不能拿回来,更关乎咱们普通人的存款安全。如果银行不需要为员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违规操作担责,那以后大家存钱到银行,还能放心吗?

现在11位储户还在等着二审判决,他们只希望能拿回自己的辛苦钱。而这件事也给所有银行提了个醒,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真的不能马虎,不能因为自己的监管漏洞,让储户为员工的犯罪行为买单。

咱们普通人存钱的时候,也得多留个心眼。存款时一定要当场确认资金是不是真的进入了银行对公账户,打印好交易流水,别让员工代为操作网银或者保管密码;开通短信提醒,每笔交易都能及时知晓;遇到"内部高息存款"这类说法,一定要提高警惕,签字前仔细看清楚单据内容。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起案子里,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