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中汽宏远因相关问题已遭起诉。今年8月5日,龙洲股份公告称,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中汽宏远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23亿元。
2019年9月,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中汽宏远采购配置锰酸锂动力电池〔生产厂家为微宏公司〕的纯电动公交车166辆,双方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9第一批714辆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书(包B)》及其附属协议,该份主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约定车辆动力电池的质量保证期为8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汽宏远累计向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交付车辆166辆配置微宏公司生产的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但自2021年9月开始,该部分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者异常衰减情况,并导致车辆大面积停运。

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及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保险)费。同时,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认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就原告和中汽宏远签订的案涉合同出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在担保限额1260.85万元的范围内,为中汽宏远履行案涉两份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在其承诺的担保限额范围内,对中汽宏远应承担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龙洲股份表示,中汽宏远已于2024年度计提该166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售后维修相关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