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源于2018年10月,原告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向被告中汽宏远采购配置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250辆、422辆,生产厂家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下称"微宏公司")。相关合同约定动力电池质保期为8年。
上述纯电动公交车交付后,自2021年10月起,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接收的这批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者异常衰减情况,并导致车辆大面积停运。自2021年1月起,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同期采购的422辆同款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部分车辆也出现同类问题并引发停运。
诉讼请求方面,两位原告均要求中汽宏远按此前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后续达成的故障和解、维修相关协议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支付律师费、担保(保险)费,并要求相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其中,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一案中,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被要求在950.2万元担保限额内对中汽宏远的停运损失、律师费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龙洲股份表示,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中汽宏远已与两位原告就故障车辆质保及维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目前售后维修工作已完成(东莞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相关维修工作基本完成),且中汽宏远已于2024年度分别计提了上述250辆、422辆公交车的售后维修相关费用。
龙洲股份表示,将督促中汽宏远就动力电池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及停运赔偿损失向微宏公司追偿。
此外龙洲股份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8328.5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6%,除该部分及本次披露的两起重大诉讼外,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龙洲股份称,因案件尚未判决,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