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在外有私生女的丈夫重婚败诉 法院:无法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

2025-08-12 09:43  闽南网

但经询问阿华否认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仅是为了陪伴孩子。阿芳提供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实阿华与情人同居一起生活,并达到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相信其二人可能是夫妻的程度。阿芳不服,提起上诉。阿芳认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该表的父亲信息栏中,明确了阿华是孩子父亲阿华与情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二人多次以夫妻相互称谓,阿芳因此提起的离婚诉讼,在调解文书中阿华也认可其婚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子事实。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