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吕老太发现委托儿子吕某保管的900余万元已被挪作他用,认为该笔款项性质为自己给儿子的借款,遂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起诉儿子吕某、儿媳的姐姐乔某甲,要求吕某全额偿还,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乔某甲则抗辩款项系对吕老太对吕某的赠与,自己无需担责。
福田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该款项无借据及借贷合意证明,不构成借款关系;吕老太及其子吕某均否认款项系赠与,大额养老款推定赠与有违公平,故该款项也不属赠与;结合老人客观情况、母子关系及资金用途,认定双方存在委托保管的合意,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因款项实际被用于吕某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最终判决吕某偿还母亲吕老太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