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一场未领证的婚宴,最终闹上法庭,21.9万余元财物纠纷背后,是一段满是遗憾的感情与不可逆的身体伤害。

2022年8月1日,臧先生与邵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短短半个月便确定关系并同居,2023年5月1日按老家习俗举办了热闹婚礼,却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相处期间,臧先生陆续给付66000元彩礼、黄金首饰,转账8万余元,还将一辆价值15000元的汽车过户到邵女士名下,满心期待未来的生活。变故发生在同居的19个月里,2023年2月邵女士首次流产,医生明确叮嘱需静养、不宜行房事,可在臧先生的要求下,二人并未遵守医嘱。不久后邵女士再次怀孕,遗憾的是仍以流产告终,更严重的是,这次意外导致她右侧输卵管被切除,给身体造成了永久性伤害。邵女士的父亲得知后,多次对臧先生实施家暴并要求赔偿,臧先生思虑再三提出分手,还列出包含彩礼、汽车、日常花销在内的清单,要求邵女士全额返还21.9万余元,遭到拒绝后便将其诉至法院。
未领证的婚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支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也明确,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法院审理后认定,二人同居19个月,彩礼已部分消耗;邵女士身体受损双方均有过错;且邵女士已退还汽车,黄金首饰也已折价赔偿。最终判决邵女士返还20%彩礼13200元,加上首饰折价款17384元,合计返还30584元。
这场纠纷警示我们,婚姻绝非儿戏,领证才是法律认可的保障;感情里更需彼此珍重,漠视健康与责任,终将付出相应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