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一男子酒驾还暴力袭警被刑拘

2024-11-20 11:26  龙文交警

近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依法快速处置一起袭警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

案件回溯

3月20日下午,龙文交警大队卢明雄警组正在辖区长福路与龙昌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吴某酒后未戴头盔驾驶套牌电动车闯红灯,执勤人员见状对其劝阻后,吴某不满,下车对现场执勤的民、辅警进行辱骂、殴打。

目前,吴某犯罪嫌疑人已被龙文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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