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逼员工离职要求每天完成70张设计图,法院判了(3)

2024-05-13 11:21  法治日报

是否强迫加班可参考工作量合理限度

"因工作量大小的评判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用人单位对工作量的安排拥有较强的支配权,即便增加工作量也具有隐蔽性和合理性,劳动者往往难以对工作量的大小进行量化和举证,因此成为部分用人单位'收拾''不听话'劳动者的手段。"二审法官庭后表示:"'增加工作量+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组合,往往容易让劳动者陷入干又干不完,不干又违纪的两难困境。"

二审法官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本案中,从沟通记录和往来邮件中能够看出,某科技公司对沈女士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主要依据沈女士每日能否完成公司布置的图片设计任务的数量。在判断劳动定额标准时,可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是否经过民主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存在工作量的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量既往考核情况、劳动者完成工作量是否需要延长工时等因素综合予以判定。

在协商解除合同不成后,某科技公司持续增加劳动者工作量,直至劳动者加班都完不成的做法实属强人所难。综合相关证据,足以说明某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不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并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虽然用人单位具有向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等用工自主权,但是当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量严重超出正常标准,致使劳动者在正常工时内甚至加班都无法完成的,可以认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劳动者有权对此予以拒绝。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工作定额安排的,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因工作量设置不合理,致使员工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又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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