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33万元,妻子起诉返还,法院: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返还

2024-03-14 09:22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33万元,妻子起诉返还,法院: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返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财物赠与婚外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秦风(男,化名)与楚云(女,化名)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于2022年末经法院调解离婚。在秦风、楚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秦风曾与杨双(女,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至2022年,秦风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交话费等方式累计向杨双支付32万余元,并花费1万余元购买足金手镯赠与杨双。楚云认为,秦风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利益,遂将杨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杨双从秦风处取得财物行为无效并要求其返还相关财物。

法院判决

莱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秦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其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涉标的为其与原告楚云的夫妻共同财产,亦侵犯了原告楚云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故案涉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双方对该部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在赠与行为无效的情况下,被告杨双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