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33万元,妻子起诉返还,法院: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返还(2)

2024-03-14 09:22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秦风自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被告杨双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杨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楚云33万余元及利息。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杨双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本案系典型的婚内出轨行为导致的财产纠纷案件。夫妻双方负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婚姻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营造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未婚子女亦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但应当合法、合理,在法律和道德的允许范围内。本案的判决结果,既维护了婚姻关系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又批判和打击了不良社会风气,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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