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小区物业选聘风波:老物业拒不撤场,新物业交接遇阻(5)

2024-06-07 10:35  澎湃新闻

黄文得表示,小区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通过选举成立业委会,是受法律保护的小区自治方式,但在现实中,真正将"业主自治"落实到位的小区少之又少。明园九龙湾小区的物业选聘,经过了公告、投票等环节,已经充分保障业主权利,但是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对于因部分业主没有积极行使业主权利,以及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程序瑕疵,不应据此认定选聘结果无效,因此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上,认定最终选聘结果有效,并无不妥。

小区业委会与新物业的服务合同已经生效。受访业主 供图

黄文得建议,如果有业主不认可与新物业的合同,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个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业委会的民事责任;此外,还可以联合其他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临时业主大会,要求业委会解除该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的决定。

"物业选聘属于业主自治的小区内部事务,新老物业之间没有必要产生对立。经过业主选聘确定的新物业公司,是当前唯一适格的物业公司,老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撤场、交接。"黄文得说,业主与业委会之间更不必产生对立情绪,无论在哪个小区,业委会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业主认可,所以应该从整个小区的大局出发,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明确业委会的权利和责任,从而确保业委会滥用权利必被追责,以及正常行使权利不受干扰。只有这样,业委会才能取得业主信任,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趋融洽。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刘君认为,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法律有明确规定,该小区《议事规则》中亦约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必须报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对于这一点,业主不必过于担心。

刘君同时指出,针对老物业公司拒不撤场的情况,新物业公司若使用"趁夜进场"等手段,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他建议,可以由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责令老物业公司尽快撤场;或是由业委会起诉老物业公司要求撤场,如若胜诉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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