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脸书母公司 Meta5 月 22 日被欧盟重罚 12 亿欧元后,苹果公司近日又与欧盟打起官司,双方在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就巨额逃税案 " 对簿公堂 "。
案子到了欧洲法院
当地时间 5 月 23 日上午,总部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就苹果公司补缴 130 亿欧元税款案举行听证会,这也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欧洲法院审理程序。
欧盟委员会委任律师罗文塔尔向法院表示:" 本案结果将决定,成员国是否可以继续施予跨国企业大量减税,以换取就业机会与投资。" 罗文塔尔还指出,欧盟常设法院的判决 " 在法律上有缺陷 ",应予以驳回。
苹果公司一方律师则称,苹果公司并未逃税,其营收所得均按所在国税法足额缴税。
事实上,苹果公司与欧盟已为此案缠斗多年。
2016 年,欧盟委员会作出裁定,成员国爱尔兰政府需从美国苹果公司补收最高达 130 亿欧元的税款。
欧盟委员会发表的声明显示,爱尔兰在 1991 年到 2007 年与苹果公司达成税务安排,使该公司在 2003 年至 2014 年以远低于该国 12.5% 的税率缴纳税款。欧盟委员会裁定,爱尔兰政府需从苹果公司补收税款(包括利息),最高达 130 亿欧元,但具体金额由爱尔兰决定。
欧盟委员会说,爱尔兰税务当局同意仅需对爱尔兰境内产生的 5000 万欧元获利征税。而根据一项在 1991 年达成并于 2007 年展期的苹果税负协议条款显示,苹果可将其爱尔兰营业部门的大部分获利分配至一家 " 母公司 ",但那家 " 母公司 " 并无任何员工或者经营场所。
" 这个'母公司'没有运营能力,不能处理和管理分销业务或与该业务有关的其他实质性业务。" 欧盟委员会称,该项税负协议没有税法依据,而且对别家企业无效,所以属于国家补贴。